
本報訊(見習記者王慧卓)7月14日,太原市民陳先生在柳巷夜市上看到一種人民幣圖案的錢包,不仔細看會讓人誤以為是一疊厚厚的人民幣。記者咨詢律師后得知,制售這樣的人民幣錢包涉嫌違法。
記者來到陳先生所說的太原柳巷夜市,一位中年女子面前放著一個紙箱,紙箱中有各種面值的“鈔票”,面值有5元的、10元的、20元、50元的,還有100元的。不過最吸引眼球的還是紅色100元“人民幣”,它與真鈔的大小看起來無太大差別,有近1000元的厚度。拿起打開后便可看到其廬山真面目——錢包。銷售人員說,這種錢包是她從南方進回的貨,售價為15元一個,如果要兩個每個可以便宜5元。在不遠處,另一位男士也在以同樣的價格銷售“人民幣錢包”。
“人民幣錢包”確實看起來新穎,但記者觀察到,銷售攤點前問價者眾多,購買者寥寥。一位市民說:“這錢包有意思,但真拿著出門也太張揚了,容易招賊。”北京德恆(太原)律師事務所趙世立律師則告訴記者,《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制作、仿制、買賣人民幣圖樣,以及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 (人民幣圖樣包括放大、縮小和同樣大小的人民幣圖樣)等行為均屬於損害人民幣的行為,是明令禁止的。此類違法情形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行政執法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責編:管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