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臨猗縣公安局耽子派出所接指揮中心指令稱:堡裡村黃某被人打傷。民警接警后迅速出警,了解情況。
經查:范某弟兄的父母有4畝桃樹地,弟兄倆因爭地引起爭執,6月23日10時許,老二范某某慫恿其妻子黃某到桃樹地阻攔老大范某擅自套袋,老大遂手持鐵鍬去找老二理論,結果話不投機將弟媳打傷。經鑒定,黃某所受傷情已達輕微傷,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警方依法對范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劉中青 王旭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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