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曲沃法院審結了一起不負刑事責任精神病人李某強制醫療申請案件,這是新《刑事訴訟法》實施以來該院審結的首例強制醫療申請案件。
2013年10月12日8時許,曲沃縣景明村張某騎乘摩托車竄村收購木材,行至神泉村時,精神分裂症患者李某在幻聽與被害妄想的情況下,追至門外大街上先后用拳頭、木棍、斧頭攻擊張某,致張某右額葉腦挫裂傷、蛛網膜下腔出血、左頂骨骨折、右橈骨骨折。經鑒定,張某的損傷已構成重傷﹔李某患精神分裂症,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
曲沃法院受理該案后,及時會見了被申請人李某,並與李某的近親屬取得聯系,但其近親屬無人理睬。辦案人員又與縣法律援助中心聯系,為李某指派了律師。同時,還與李某所在村委會主任在開庭前進行了座談,村主任自願作為李某的訴訟代理人出庭參加訴訟。審理查明,李某父母雙亡,與妻子十年前離異,兒子外出打工,無法聯系,女兒尚未成年,兄長及姐妹無力監護,也不願監護。合議庭認為,李某故意傷害他人致人重傷,其行為嚴重危害社會安全﹔經法定程序鑒定,李某系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具有不確定的社會危害性,加之其沒有監護保障,故依法決定對李某強制醫療。
通訊員 薛江波 楊普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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