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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裡瑣事起爭執 故意傷害領刑責

時間: 2014年07月07日17:50  來源:山西新聞網--山西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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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倒土佔地問題,沖動的馮某對鄰居拔刀相向。近日,襄垣縣法院刑事審判庭依法對馮某涉嫌故意傷害一案公開宣判,依法判處被告人馮某有期徒刑七個月。
2013年10月,被告人馮某在襄垣縣濱河路廣電中心附近,與本村王氏夫婦因倒土佔地問題發生糾紛,馮某從自己車內拿出一把刀,將王某右手砍傷,爭執中王某妻子右耳也被劃傷。經法醫鑒定,王某的右手損傷屬輕傷,其妻的右耳損傷屬輕微傷。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馮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故意傷害罪。量刑上,被告人馮某持管制刀具傷害他人,且有前科劣跡,應從重處罰﹔馮某犯罪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當庭認罪態度較好,且事發后到被害人所住醫院探望並墊付醫藥費,積極賠償並取得被害人諒解,可以從輕處罰﹔綜合認定后,依法判處以上刑罰。

通訊員 韓士杰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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