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鎮政府工作的張某,在親朋好友中謊稱自己能夠批下宅基地,進行詐騙。近期,陵川縣法院審理了一起以編造辦理宅基地虛假事實為手段的詐騙案,被告人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
2008年以來,被告人張某出於其系鎮政府工作人員的身份影響,在親朋好友中編造謊言,虛構其可在所在鎮裡批到宅基地的事實,取得被害人申某等10余人的信任,至2012年7月共詐騙403000元。2012年10月份罪行敗露,張某潛逃,后被浙江省東陽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隊抓獲歸案。
經法院審理,被告人張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為他人審批宅基地的方法,向多名親友實施詐騙,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張某利用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以幫人辦理宅基地審批手續為由,對多人實施詐騙,影響惡劣,應予嚴懲,遂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后,張某在法定期間未提出上訴,現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郭志平 趙如水 李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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