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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失足者鋪就“回歸路”

時間: 2014年07月07日17:49  來源:山西新聞網--山西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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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丘縣檢察院社區矯正檢察室創新監督模式
“如果沒有檢察院幫我,我都不知道以后的日子會怎樣……”握著檢察官的手,情緒略顯激動的鄧某感慨地說。
現年56歲的鄧某是一名納入社區矯正的假釋人員,1998年鄧某因故意傷害他人致死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2013年10月他被裁定假釋,當他滿懷希望走出監獄時,面對的卻是妻離子散破敗不堪的家,自己也因身無長技陷入謀生困境。
靈丘縣檢察院社區矯正檢察室的檢察官在與鄧某的約談中了解到上述情況,一方面積極組織司法部門和社區工作人員加強對鄧某的思想疏導和心理矯治,主動多次約見鄧某,給予他特別的關心和照顧,另一方面與多家用人單位協調和溝通,為鄧某爭取到一份服務員工作,每月收入穩定在1000元左右,及時解決了鄧某的生活困難,穩定了其思想,使他能安心改造。
這是靈丘縣檢察院社區矯正檢察室日常工作寫照。今年以來,靈丘縣檢察院以“陽光檢察”工程為抓手,不斷探索法律監督新模式,全面提升社區矯正檢察工作水平,以設置“社區矯正檢察室”為切入點,逐步建立起一套較為完整、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為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做出積極貢獻。

走訪常態化發現困難及時出手

社區矯正作為恢復性司法理念的產物,側重於對犯罪分子的溫情矯正和對社會秩序的恢復重建。靈丘縣檢察院在社區矯正檢察監督中,特別注重對一些生活困難矯正對象的走訪,及時了解矯正對象的思想動態、生活狀況、家庭情況等,對於有實際困難的人員及時予以幫助,在保証社區矯正工作取得實效的同時,檢察官通過幫困扶助積極促使社區矯正人員回歸社會。
2014年5月,靈丘縣檢察院社區矯正檢察室的檢察官在對矯正對象例行走訪中了解到被假釋的朱某已年逾70歲,且身有殘疾,從未結婚的他不但無人贍養,日常生活還需95歲高齡的母親打理。得知情況后,檢察官積極與民政局、所在鄉政府、村委會等聯系,為朱某爭取到救濟面粉和衣物,幫助他納入了五保范圍,保障了朱某的基本生活需求。

幫扶人文化再就業打開新生路

靈丘縣檢察院社區矯正檢察室多次建議並協同縣司法局組織矯正對象到公益事業場所開展公益勞動,組織矯正對象觀看有關警示教育資料,開展法制教育,幫助他們改掉好逸惡勞的惡習,盡快融入社會。同時,督促並協同司法局認真開展矯正對象的勞動技能培訓,幫助矯正對象走出就業困境,降低重新犯罪率。
在一次談話中,社區矯正檢察官了解到矯正對象張某情緒低落,原來是他因社區矯正的身份難以找到工作。檢察官上門鼓勵他自新自立,從小處做起自謀生計,做有利於家庭、有利於社會、有利於國家的人。通過檢察官多次幫教,張某表示自己希望經營一家小批發部,考慮到多數社區矯正人員就業的實際困難,靈丘縣檢察院社區矯正檢察室積極為張某協調辦理營業執照。經檢察官的幫助,張某重新振作起來,經營起自己的批發部,張某精神面貌為之一變。

監督信息化用好“電子圍牆”防脫管

靈丘縣檢察院社區矯正檢察室將辦公地點設置於縣司法局內,與司法局共享社區矯正人員動態數據,通過隨時調閱社區矯正人員相關信息資料,依法對司法機關社區矯正工作的執行交付、變更、終止等各環節實施檢察監督,隨時掌握社區矯正工作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監督,及時解決。配發給矯正對象的GPS衛星定位手機實時將定位信息上傳到智能化信息管理平台,社區矯正檢察室可隨時通過平台查看矯正對象的活動位置和歷史活動軌跡,從而實現對社區矯正工作及時、全面、綜合的遠程法律監督,有效防止社區矯正人員脫管、漏管,進一步提高社區矯正檢察監督水平,有效促進了矯正對象安心服刑,爭取早日回歸社會。
今年5月11日,矯正對象馬某要去外地辦事,他剛離開靈丘縣境,正在社區矯正檢察室值班檢察官就接到了智能化信息管理平台發出的報警短信,顯示矯正對象馬某正離開“電子圍牆”區域,檢察官立即電話聯系馬某,告知他未經請假不得離開所居住的縣區,敦促他從速返回靈丘縣境內。
2014年以來,靈丘縣檢察院社區矯正檢察室對11名生活有困難的社區矯正人員啟動了救助程序,為9名社區矯正對象安排了就業培訓,並已為其中3名解決了就業問題,幫助1名符合條件的社區矯正人員辦理了“五保”,受到了社會各界好評。靈丘縣檢察院自設立社區矯正檢察室以來,大力推動了社區矯正工作規范化建設,調動了社區矯正對象自我改造的積極性,有效提高了社區矯正檢察監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本報記者 劉宏明 通訊員 崔嵬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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