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無力償還朋友的借款,男子竟編造出一套假手續,把不屬於自己的加油站“賣”給朋友。
小明、小寶是哥們。幾年前,小寶做生意急需用錢,便向小明借錢30萬元。事隔幾載,小明催債,小寶無力歸還之余,竟想出個“坑爹”的想法。小寶以其父(原某石油公司經理)委托其出售縣城某加油站土地,可以低價出讓給小明為由,騙取小明100余萬元,其中30萬元用於折抵自己先前的借款,其余70余萬元裝進了自己的腰包。
事后,小明拿著小寶給他開具的手續去某加油公司咨詢,才發現手續是假的,小明隨即到聞喜縣公安局刑警一中隊報案。刑警一中隊民警兵分三路,分別圍繞加油站的土地所有權、印章真偽、賬戶轉賬明細、犯罪嫌疑人活動范圍等情況展開調查,在取得有利証據后,於6月9日傍晚將正在某飯店吃飯的小寶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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