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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裡撒農藥毒死山羊被判刑

時間: 2014年06月24日13:22  來源:山西新聞網--山西農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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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62歲的農民王某某被侯馬市法院以犯故意毀壞財物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2012年9月24日下午,被告人王某某為防止虫子、動物等咬食其農田地裡作物,便將氯氰菊酯等農藥與玉米粒攪拌后,撒在自家及旁邊鄰居田地裡。同年10月3日11時許,同村村民王某放羊時,羊群進入到王某某及鄰居田地裡,導致18隻山羊因誤食農藥攪拌過的玉米粒而先后中毒死亡。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某故意毀壞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鑒於案發后其認罪態度較好,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8000元,且已得到被害人的諒解,故作出以上從輕判處。(谷明輝)
    法官提醒: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農民朋友為防止農害,應在國家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避免對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及財產安全造成危害。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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