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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搬丟東西 誰負責

時間: 2014年06月24日10:42  來源:山西新聞網--山西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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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這搬個家,好好的丟了兩套新買的床上用品,真是太氣人了……”近日,居住省城的劉女士向記者訴說了自己的煩心事。
前幾日,劉女士打算搬往新家居住,看到自家樓道內貼有多張搬家公司的宣傳廣告,她便打電話聯系到其中一家。“上午聯系,搬家公司中午就派了人過來,下午3點多就搬完了。”劉女士稱,由於沒有經驗,整個搬家過程中她既沒有跟車,也沒有仔細監督、檢查。待付完錢、搬家公司的工作人員走后,劉女士發現自己裝在一個袋子裡新買的床上用品不翼而飛,總價值800多元。第二天電話聯系時,搬家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員一聽此事便一口否認,而且態度很不好。在劉女士看來,該工作人員至少應詢問當時同行的其他4人后再給予答復。之后,她通過太原市工商局相關部門查詢發現,在太原市已登記的搬家公司中並沒有該公司的名字。
“搬家的那幾天,家裡很亂,一旦搬家公司的某些工人不小心,或貪個小便宜的話,家裡的東西就會損壞或丟失。我們沒精力去細致地檢查每一件東西。這樣一來,搬完家后發現什麼事,也是有理說不清。為這點小事也不可能到派出所報案,但花了錢還沒有得到放心的服務,心裡當然不痛快。”同樣在搬家過程中也經歷過同樣遭遇的張女士講道。
山西百會律師事務所律師趙毅認為:
搬家公司隻有具備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証,並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才可以從事搬家業務。因此,市民最好找這種備案的正規公司搬家。另外,市民可以記錄搬家車輛的車牌號碼,通過撥打交通管理部門電話或者網站,查詢該車輛或者是搬家公司是否具備相應資質。
實際情況中,沒簽訂協議的消費者在貨物出現丟失、磕碰等情況時經常會陷入舉証難的尷尬。鑒於此,趙毅建議消費者一方面培養簽訂協議的習慣,另一方面也希望大家能對自己搬家前后的一些重要物品養成拍照、錄像取証的習慣。並提醒,消費者在選擇搬家公司時,應注意選擇口碑好的搬家公司,不應僅僅以價格低廉為唯一選擇標准,否則,很容易吃啞巴虧。

關黎輝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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