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申請人曹甲與被申請人曹乙系夫妻關系。2009年,曹甲和曹乙自由戀愛結婚,婚后一年生育一子。可是,突如其來的事故使本來無比幸福的生活發生了巨大的變故。2011年,曹乙在騎摩托車外出時不幸撞在一土堆上,經過多方治療,雖已保命,卻成了躺在床上沒有思維、沒有意識的植物人,所有的生活起居均需人照料。經過四年多的康復訓練,曹乙的身體狀況沒有任何改變,清醒的奇跡也未出現。於是,曹甲到法院起訴離婚,在立案審查中,法院依法決定由申請人曹甲申請宣告被申請人曹乙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指定監護人后才能進行離婚訴訟。現申請人申請向法院提出申請宣告被申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並指定其父曹丙為其法定監護人。
判決
法院依照特別程序於立案后五日內由審判員獨任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申請人提供了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書中明確載明:被申請人曹乙傷殘等級為二級,無意識、無思維。庭審中,經被申請人之父對此鑒定書質証,其認為被申請人的現狀與鑒定書中的身體狀況一致,對鑒定書無異議,對此,鑒定書當庭確認為有效証據。據此,法院依法下達判決書,宣告被申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並指定被申請人曹乙之父曹丙為其法定監護人。
評析
此案為宣告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糾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7條之規定,應依法適用特別程序審理。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中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到民政部門要求離婚的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解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進行訴訟。
《民訴法》第177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和實現擔保物案件,適用特別程序。第178條規定:依照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其他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第180條規定:人民法院在依照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后三十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但審理選民資格案件除外。第187條規定:申請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由其近親屬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向該公民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書應當寫明該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事實與根據。第188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必要時應當對被請求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進行鑒定。申請人已提供意見的,應當對鑒定意見進行審查。
作者:介休市人民法院 宋琳霞
本網攝影師重走汶川救災路 十年前隨部隊入川救援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三晉都市報、良友周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百姓生活資訊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山西新聞網版權咨詢電話:0351-4281485。如您在本站發現錯誤,請發貼至論壇告知。感謝您的關注!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