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行車相撞也屬於交通事故,不能逃避交警調查,否則會構成肇事逃逸,處200元至2000元罰款,並可處15日以下拘留。5月底,省城市民王某因自行車肇事逃逸受到了重罰。
太原市民胡先生在騎自行車去公司上班途中,被同樣騎著自行車逆向行駛的王某撞倒在地。事發后,雙方都被送往醫院檢查。事故導致胡先生骨折,而王某隻受到一點皮外傷。簡單治療后,王某就偷偷離開了醫院。胡先生遂撥打110報警,交警認定王某為交通事故責任方。警方多次通知王某接受調查,但他卻以種種理由逃避。當警方找到他,並告訴他這樣做屬於交通肇事逃逸時,王某表示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最終,王某被處以2000元罰款並被行政拘留15日。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交通肇事逃逸者需要承擔全部責任,不僅包括機動車,同樣也包括非機動車。由於太原市城市道路平坦,城市又不大,非常適合市民騎自行車出行﹔加上目前正值太原市第二輪大規模道路改造施工期間,騎自行車出行已成為許多太原居民的首選。
據相關部門統計,太原市自行車保有量至少在200萬輛,再加上周轉率極高的公共自行車,自行車騎行安全問題已越來越受到關注。太原市交警部門相關人士表示,目前,非機動車之間或者非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報警后以雙方協商解決為主,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但如果逃逸,那就完全是逃逸一方的責任。
本報記者 曹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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