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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命高利貸

時間: 2014年06月14日03:48  來源:山西新聞網--三晉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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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為還欠朋友的錢,張某向袁某借了高利貸,但到期后一直未能如數償還。在袁某的威脅下,張某失去理智,動了刀子,最終導致袁某死亡。
    2014年的第一天,出租車司機小郭正載著客人行駛在路上,快到目的地時,車突然被路邊的一名男子攔了下來。此時天已黑透,停車后小郭發現在攔車男子附近的地上,躺著一個渾身是血的人。攔車男子迅速地打開后車門,在車上乘客的幫助下將傷者抬上了車后座。之前的乘客就此下車,小郭拉著這兩人在闖了兩個紅燈一個禁行后,將車停在了太原市中心醫院的門前。醫護人員將傷者抬進急診科后,攔車男子給了小郭30元車錢。當被告知違章費用也需要一起支付時,攔車男子出人意料地說:“那你就拉我去派出所報案吧。”最終,小郭帶著攔車男子來到了太原市三橋派出所。
    幾個小時之后,29歲的受傷男子袁某因心臟破裂、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而用水果刀捅他的人,正是當晚攔車送他去醫院,后前往派出所自首的張某。
    張某與袁某相識於2011年9月。當時,張某因為欠一個朋友2.4萬元無力償還,被介紹給了袁某。當天,袁某以月利5分的利息借給張某2.5萬元,並且立下字據說明3個月內還清。在接下來的兩個月裡,一共支付了2500元利息之后,張某突然聯系不到袁某了。
    兩年之后的一天,張某突然接到袁某的索債電話,本金2.5萬元外加利息7500元,張某一共要付給袁某共3.25萬元。到了約定還錢的這天,當聽說張某無力還款時,氣急敗壞的袁某破口大罵。在朋友的調解之下,張某借來2000元給了袁某,希望能再多緩幾天。最終,袁某同意再寬限一個星期,並讓張某寫下一張3.5萬元的欠條,聲稱如果一周后張某依然還不上錢,3.5萬元的債務就會變成5萬元。
    到了約定還款的這天,張某還是沒借到錢。一頓辱罵之后,袁某將一個叫小張的人留在了張某身邊,監視張某的日常生活,並要求張某每天支付小張500元勞務費。一晃9天過去了,張某依然沒錢還給袁某,打發走小張之后,張某去見袁某。這一次,除了之前的3.5萬元,張某還得另外支付小張的勞務費4500元。當然,會面再一次由於張某手頭沒錢不歡而散。
    之后的會面,袁某的催逼開始升級,威脅張某如果不還錢就要去家裡折騰,實在逼急了捅張某兩刀都是有可能的。對此,張某一邊不停地說好話,一邊四處跟朋友們借錢。到了2014年1月1日這天,袁某再一次打電話催債,並稱如果張某敢不來,他母親的安全就會受到威脅。被逼無奈,揣了家裡的一把水果刀,張某前去赴約。
    見面后,袁某下了最后通牒,說當晚12時之前張某如果還不上錢,就會被剁掉一隻手。說完開始搶張某的手機,又急又氣的張某在與袁某爭搶的過程中,從褲兜裡掏出水果刀捅向袁某的腹部、胸部。直到袁某癱軟著躺在地上說再也不逼張某還錢時,張某的頭腦才從混亂狀態中清醒過來,帶著重傷的袁某奔向醫院。
    在接受審訊時,張某說:“他當時不停地罵我,還威脅說要對我家人不利。案發時一邊搶我的手機一邊要強行帶走我,我當時著了急,所以就用刀捅了他。”太原市萬柏林區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張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涉嫌故意殺人罪。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有逮捕必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八條之規定,建議對犯罪嫌疑人張某批准逮捕。

見習記者 葛慧敏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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