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子女爭奪父親喪葬費撫恤金起糾紛
本報訊(記者 趙曉燕 通訊員 周玉旺)10個子女拿著父親生前3份分配喪葬費和撫恤金的遺囑,欲將父親單位的4萬余元上述費用佔為己有。因3份遺囑內容各不相同,為爭奪這4萬余元10人鬧上法庭。太原市迎澤區法院一審判決認為,喪葬費和撫恤金不屬於遺產,應該由子女們平分。近日,太原市中院維持了迎澤區法院的一審判決。
太原市某中學離休干部李某先后有過3個配偶,共生下10個子女。李某於2007年病故,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給家屬發放喪葬費和撫恤金4萬余元。由於子女眾多,這筆錢由誰領取並如何分配引發爭議,子女們手中持有3份分配喪葬費和撫恤金的遺囑,但被分配的子女卻各不相同。為此,李某單位的領導曾組織調解,但各方始終未達成一致意見,學校隻好暫時代為保管喪葬費和撫恤金。為此,李某的一個兒子手持父親的一份遺囑,將學校訴至法院,要求領取喪葬費補助和撫恤金,法院依法追加其余9個子女參加訴訟。審理中,子女們共出示了3份內容各不相同的分配遺囑,各方意見分歧很大。
法院認為,該案爭議的喪葬費和撫恤金是在李某死亡后才產生的財產,不屬於遺產,性質上屬於所有子女的共有財產。李某訂立的多份遺囑實際上處分了子女們的共有財產,應屬無效,而且撫恤金是對死者家屬的精神撫慰和物質幫助,故應當由10個子女分享。一審判決后,有子女不服提起上訴,太原市中院終審維持了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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