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 穆沛華)為進一步增加裁判的透明度、增強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的理解,一段時間以來,呂梁中院要求所有一審案件邀請人民陪審員參加,並先后出台相關制度並組織人民陪審員進行培訓,在陪審率提高的同時,人民陪審員的參審意識、參審水平以及參審的責任感均有大幅度提高,真正做到了“既陪又審”。
方山法院的人民陪審員高治發就是積極參與者,他主動申請參加呂梁中院各類一審案件的審理,從4月份至今,已參與審理中院受理的刑事、行政等案件3件。開庭前,他先了解基本案情,整理出庭審的重點和焦點問題﹔庭審中,他認真配合審判人員,積極發問﹔庭審結束后,他還到案發地調研,形成個人意見,提交給合議庭。近日,他參與審理被告人王程、王鵬等人故意傷害、窩藏一案。該案在當地影響很大,系由新城建設拆遷樹苗補償款歸屬而引發,被害人與被告人兩家多次協商未果,發生了肢體沖突。被告人王程為在校大學生,是村裡人交口稱贊的好孩子、好學生,在得知其父王鳳榮被王月亮父子打傷后,一時氣憤,與其兄王鵬共同致使被害方一死兩傷。被害方拒絕民事賠償,要求對被告人判處死刑,並且未審先訪,給法院施壓。庭審后,高治發從4月17日到5月5日,主動放棄節假日,先后五次到案發地方山縣大武鎮武回庄村以及周邊村庄對該案進行走訪了解。掌握案發前后的各種情況,聽取了眾多群眾對處理該案的看法,使自己在合議時的觀點能更好地融合法理和情理。
合議時,高治發把自己的意見詳細寫在紙上,把對每個被告人的量刑意見寫得清清楚楚。在對被告人王程的意見中他寫道:“被告人王程系主犯,誘發本案的起因是新城建設拆遷樹苗補償款歸屬,雙方多次協商未果。被告人王程是在知曉父親王鳳榮被王月亮父子打傷后,氣憤之余,持械趕到現場,再次打斗中,致對方一死兩傷。被告人王程有自首情節,在庭上向被害人之父鞠躬表示歉意和愧疚,並主動表示有朝一日釋放之后,願意為被害人之父養老送終,替被害人盡孝,其誠可鑒,其情可憫。念其在大學就讀,悔罪態度好,此外還有252位村民書面聯名做保,且此案為鄰裡糾紛,被害方也有過錯,我的意見是判處被告人王程死緩,附帶民事賠償。”他的做法對庭審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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