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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房租及取暖費房客被告上法庭

時間: 2014年06月09日03:41  來源:山西新聞網--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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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是房東劉,被告是房客王。
    2010年7月1日,兩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將安澤縣汽車站附近的門面房進行出租。雙方約定,年租賃費9000元,王承擔水、電、暖等費用。去年6月底,合同到期。可是,王拖欠劉房租1000元始終未付,劉多次催要無果。劉還稱,王在租賃期間拖欠取暖費2880元。因為王未及時交暖氣費,還造成停水停電延誤租賃的問題。
    劉將王告上法庭,要求王支付房屋租賃費1000元及暖氣費2880元,同時承擔因催要誤工和延誤租房以及利息損失4000元,並承擔訴訟費用。
    王說,自己拖欠房租是有原因的。自己剛租賃房屋時,劉曾推遲一個月給門面房裝安全門,給自己造成了不便。而之所以未繳納暖氣費,是因為供暖達不到規定的溫度,不同意承擔4000元及訴訟費。
    法庭認為,王雖主張簽訂合同后劉推遲一個月才裝安全門,但未能提供相關証據予以証明。至於供暖溫度未達標的問題,王也沒有提供相關証據。最終,法院判決王支付房屋租賃費1000元、取暖費2880元。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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