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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放火泄憤要求法官“多判幾年”

時間: 2014年06月09日03:41  來源:山西新聞網--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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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李,27歲,陵川縣六泉鄉某村人。
    李從小家境貧寒,加之母親去世,心中十分苦悶,於是常常借酒消愁。
    今年3月16日傍晚,李在家中獨自飲酒后,哭訴家境不好,揚言要殺人放火。看到兒子如此表現,李父好言相勸。對於父親的勸說,李不但充耳不聞,還亂摔亂扔東西。最后,李竟然吆喝著父親姓名,抄起磚頭追打,聲稱要殺死父親。李父無奈出門躲避。
    看到父親出了門,李也跟了出去。在胡同口,李碰見同村一村民,張口就罵這個村民不該瞅他,還拿起磚頭要砸人。該村民見李酒后逞強,厲聲說道:“你砸我一下試試?”李邊將磚頭摔在地上邊說:“我不敢砸你,還不敢放火?”之后,李獨自來到村東,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了路邊多處荒草,又沿路來到村邊的一個山坡,點燃坡內雜草,引燃山林。做完這一切,李繞路逃回家中,回想起剛才的舉動深感后怕。當其返回火災現場扑救時,被村干部控制。
    經林業部門勘驗,火災過火面積28.20畝,經濟損失12626元。
    案件庭審時,李一再請求“多判幾年”。主審法官詫異地問道:“你希望判處多少年?”李順口回答:“還不判10年?在看守所多好哩,有吃有住,又不用勞動。”最終,李因放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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