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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盜竊百余幅字畫出售獲利

被告人吳某等一審獲刑十四年不等

時間: 2014年05月30日13:56  來源:山西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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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郝麗娟)近日,太原市迎澤區法院開庭審理一起盜竊字畫案,並對吳某等被告人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不等。
  2013年4月14日零時左右,被告人吳某與被告人曾某金、曾某平、尹某結伙攜帶作案工具到太原市桃園南路東二巷一小區內被害人汪某家窗外,將汪某家窗外防護欄剪斷后,翻窗進入家中,共同盜竊了汪某家中的100余幅字畫。后4人來到北京,將上述字畫以12萬元出售給被告人李某。李某明知字畫為盜竊所得還予以收購,並私下偽造汪某的簽名印章用於完善手中半成品字畫,后將其中的40幅字畫以20萬元人民幣的價格出售。
  2013年1月24日,被告人吳某伙同胡某(在逃)用同樣的作案方法,共同盜竊了北京市通州區富河小區被害人李某綱家中的字畫134幅及人民幣7000元。經鑒定,上述字畫價值共計275300元。案發后,上述贓物字畫已追回並發還受害人。
  法院以盜竊罪分別判處吳某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30萬元﹔曾某金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20萬元﹔曾某平有期徒刑11年9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被告人李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萬元。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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