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某的丈夫韓某駕車發生交通事故。遼寧省庄河市公安局交警在採取撬杠等方法均不能打開駕駛室車門的情況下,最后採取氣焊割門的方法,在現場群眾幫助下,將韓某從車中救出送往醫院,到醫院后發現韓某已經死亡。雖然在氣焊切割車門時採取了安全防范措施,但仍造成了轎車失火。事后,陳某向庄河市公安局提出行政賠償申請,要求庄河市公安局賠償18萬余元。庄河市公安局受理審查后,決定不予賠償。陳某不服,將公安機關告上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審理后,判決維持庄河市公安局作出的不予賠償決定。近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陳某上訴,維持原判。
分 析
對於本案的判決,遼寧省高院法官認為,在駕駛員被夾在發生事故的轎車駕駛室裡生死不明,需要緊急搶救的情況下,警方決定強行打開駕駛室車門,迫不得已採取了氣焊切割車門的方法。氣焊切割車門的方法雖然會導致車門破損,甚至造成轎車失火導致全部毀損,但及時搶救駕駛員的生命比破損車門或者造成轎車毀損更為重要。警方的行為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也盡可能地採取了相應的防范措施,沒有超出交通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范圍,且沒有証據表明警方在氣焊切割車門時存在違規操作行為,據此,法院認定警方並無不當。
張國強 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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