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趙曉燕)薛某在某能源公司工作時,伙同另外3名工友(已判刑),分3次把公司1000余公斤的鉻鐵扔到牆外,然后進行銷贓。近日,薛某因犯盜竊罪被太原市萬柏林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43歲的河南人薛某在山西某能源公司工作期間,負責該公司冶煉分廠2號爐的生產。為牟取暴利,薛某伙同另外3名工友利用當班工作的便利,將鉻鐵扔到公司圍牆外,然后開車將所盜鉻鐵拉走並銷贓。去年6月29日至7月2日,4人分3次將1120公斤鉻鐵盜走。最后一次銷贓時,被巡警抓獲。經鑒定,薛某等人所盜鉻鐵共計9811元。
法院認為,薛某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萬柏林區檢察院指控罪名成立。薛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贓物已追回,可酌情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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