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姥姥與一個孩子一同回家,氣惱的趙某將兒童胡某捅傷。近日,陽泉市郊區法院少年法庭調解審結一起故意傷害未成年人的刑附民案件,被告人趙某的親屬代為賠償被害人胡某醫療費等各項損失1萬元。
2013年7月31日17時許,被告人趙某攜帶水果刀,將同姥姥一起回家的兒童胡某捅傷。經鑒定,胡某為輕傷。被告人趙某經某精神疾病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應評定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在庭審過程中了解到,被告人趙某自幼被其養父母收養,其養父母年老有病,沒有收入,被告人趙某本人患病沒有賠償能力﹔而遠從安徽來探親的被害人胡某被傷害時年僅8歲,且其家庭也十分困難。審判人員了解情況后,多次組織雙方親屬進行調解,最后,被告人趙某的親屬與被害人胡某的訴訟代理人達成協議,被告人趙某的親屬代為賠償被害人胡某醫療費等各項損失1萬元,並已實際履行。
通訊員 任承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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