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某隨母改嫁,父親吳某未能及時支付撫養費,母親席某某作為代理人將前夫告上法庭。近日,經過新絳法院陽王法庭干警的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滿意而歸。
被告吳某與原告席某系父女關系。吳某與席某的母親席某某在幾年前協議離婚,根據協議內容吳某每年向女兒席某支付撫養費2400元,后因為席某某帶席某改嫁異地,路途遙遠,吳某難以履行撫養義務,因此沒能繼續支付女兒的撫養費。
席某起訴吳某要求給付撫養費后,吳某想變更撫養關系。在庭長肖輝的調解下,吳某考慮到原告作為一個未成年人,變更撫養后改變了成長環境,可能對原告成長學習不利,因此放棄了自己撫養女兒的想法。吳某也表示,自己這幾年經濟出現了困難,不能按以前的協議如數支付。經過對席某某的勸說后,席某某也體諒前夫,同意降低要求支付的撫養費數額。經過進一步調解,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吳某一次性支付給席某撫養費6000元,並且當庭履行。
通訊員 靳 彥 南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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