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另34人中3人死刑5人死緩4人無期22人有期
蕩滌黑惡——寫在劉漢劉維特大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一審宣判之際
5月23日,審判長清朗洪亮的宣讀聲回蕩在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法庭內——
“被告人劉漢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至此,劉漢、劉維等36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故意殺人罪等案件完成一審法律程序。
這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判處的性質最為嚴重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一組數字記錄下此案的非比尋常:歷經近1年的偵辦,多達800余冊的罪証材料,歷時17天的庭審,20名証人的當庭陳述,20項起訴罪名和數十起違法犯罪事實,27位公訴人與劉漢等36名被告人及49位辯護人的激烈交鋒……
1 指控罪案
2014年3月31日8時31分,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繩萬勛敲響法槌,宣布開庭。在法警押解下,10名被告人依次進入法庭。走在最前面的劉漢身穿深褐色外套,眼神有些落寞迷離,向旁聽席環望了片刻,隨后又低下頭,在法警押解下進入被告席。
由於本案涉案人數多,指控的犯罪事實復雜、罪名較多,為依法查清案件事實,充分保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提高庭審效率,公訴機關對本案分為劉漢等10人案、劉維等7人案、曾建軍等5人案、陳力銘等5人案、桓立柱等3人案、曠曉燕等3人案、劉學軍等3人案共7案起訴。咸寧中院分別在咸寧中院及咸安、通山、赤壁、嘉魚4個基層法院的7個審判法庭同時公開開庭審理。
指控劉漢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多起嚴重犯罪。
起訴書指控,該組織人數眾多,組織者、領導者明確,骨干成員固定。劉漢、劉維、孫某某為該組織的組織、領導者﹔被告人唐先兵、劉小平、孫華君、繆軍和曠曉燕、陳力銘、曾建軍、文香灼、曠小坪、詹軍等為骨干成員﹔被告人劉崗、李波、車大勇、仇德峰、肖永紅和王雷、田先偉、桓立柱、劉光輝、鐘昌華、王萬洪、張偉、曾建、袁紹林、張東華、孫長兵、閔杰、李君國、黃謀、田偉等為一般成員。
公訴人認為,劉漢、劉維等人無視國家法律,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獲取巨額經濟利益並用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同時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舋滋事、非法買賣槍支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稱霸一方,嚴重破壞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社會危害極大。
起訴書指控,自1993年以來,該組織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5起,致7人死亡、2人受傷﹔實施非法拘禁一起,致1人死亡。公訴人指出,上述多起命案的犯罪嫌疑人在劉漢、孫某某、劉維等人的包庇下,或逃脫懲處,或重罪輕判,或長期無法到案,以致多年來案件懸而未決。
劉漢否認指控。
在劉漢等10人案法庭調查中,多數被告人對指控罪名無異議,而劉漢、劉小平等被告人否認指控。“這人我不認識”“這件事我不知道”“這是其他人干的,后來才有人告訴我”“這都與我無關”……這些否認指控的話,被劉漢經常挂在嘴邊。
對多起命案的舉証質証,劉漢對指控及相關証據依然否認。這與此前多數被告人的當庭陳述不符,甚至相互矛盾。旁聽席上傳來一陣低語聲,人們感到有些意外。
2 罪証如山
隨著庭審向縱深推進,劉漢等36名被告人構建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所具備的組織特征、經濟特征、行為特征、危害性特征逐漸清晰。
行為特征
——使用槍支刀具,採用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多次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多項違法犯罪活動。
劉漢、劉維和孫某某三人被指控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前兩人分別在庭上受審,孫某某是另案犯罪嫌疑人。
法庭上,孫某某的多份証言被公訴人當庭宣讀,以指証劉漢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以及故意殺害王永成犯罪。對於劉漢來說,前罪一旦成立,他將對組織所犯的故意殺人等所有罪行承擔刑事責任﹔后罪是全案中唯一指控他直接指使殺人的案件,如果罪名成立,他也將面臨最嚴厲的刑罰。
法庭調查中,法警抬著陳列在展板上的槍支,向被告人、辯護人、審判席展示。在劉漢等10人案的庭審中,公訴人出示了涉案的沖鋒槍、“六四”式手槍等槍械以及制式子彈、鋼珠彈等物証及照片。
公訴人指出,該組織非法買賣、持有槍支彈藥數量很大,危害極大,后果極其嚴重。這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典型特征之一。
經濟特征
——通過多種非法手段形成強大經濟實力﹔組織所獲經濟利益部分用於支持該組織活動,以黑護商、以商養黑。
起訴書指控:從1993年開始,劉漢、劉維、孫某某等人先后在四川省廣漢市、成都市、什邡市、綿陽市等地實施開設賭場、敲詐勒索、串通投標、騙取貸款等非法斂財行為。劉漢和劉維等人還分別依托漢龍集團等經濟實體的經營活動,不斷壯大經濟實力,獲得巨額資產。
在多個合議庭的法庭調查階段,多組証據証明該組織利用所獲利益,為組織成員提供逃跑經費、給予經濟補償、發放工資獎金、償還賭債、購買住房和租房等,強化控制和維系組織生存發展。
危害性特征
——以暴力手段對當地群眾形成心理震懾﹔採用暴力威脅手段,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規則,影響當地經濟秩序﹔賄賂拉攏國家工作人員,形成保護傘。
起訴書指控:該組織通過打壓競爭對手,壟斷廣漢市賭博游戲機廳等地下賭場﹔插手什邡市採砂行業,破壞採砂權的公平交易環境﹔在四川省廣漢、綿陽、什邡等一定區域和部分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該組織通過賄賂、拉攏腐蝕等手段,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庇護,幫助組織成員逃避法律追究、重罪輕罰或輕罪快放。
組織特征
——人數眾多,組織領導者明確,骨干成員固定﹔分工明確,層級明確﹔具有不成文的規約和紀律。
公訴人指出,該組織內部分工明確,劉漢負責決策和指揮整個組織的運轉,孫某某負責執行劉漢指示以及漢龍集團日常經營管理,劉小平負責漢龍集團財務管理,通過漢龍集團及其關聯企業的經營活動聚斂錢財﹔劉維主要負責領導曾建軍等人充當打手或保鏢,為該組織排擠打擊對手。
公訴意見書指出,劉漢、劉維等人為首的犯罪組織,不僅符合刑法規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征,而且作惡累累,嚴重破壞社會秩序,依法應以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進行判處。
3 法庭激辯
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與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唇槍舌劍,就多個核心問題展開交鋒。
“組織成員互相不認識”,究竟是黑社會性質組織,還是共同犯罪集合體?
被告人劉漢自行辯護: “敢打敢沖”等黑社會性質組織規約,是不存在的。熊偉被害案等故意殺人案件,唐先兵等人可能為了公司利益去實施了個案,但不能借此給我戴上 “黑社會”的帽子。
劉漢辯護人:是否認定一個組織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其組織特征方面應以是否具有穩定性、嚴密性為判斷標准。此案中,很多骨干成員相互不認識、組織領導者也不認識骨干成員,因而該組織不具有穩定性。這個案件沒有形成一個穩定的組織,它是多個人為各自目的而實施的多個共同犯罪的集合體。
公訴人:黑社會性質組織可以無名稱、可以不宣稱存在、可以沒有明顯性質轉變的時間節點、可以不履行手續、可以是主流社會不認可的組織形式。此外,組織成員不可能均處於同一層級,因而各成員之間也可能不認識。本案中,成員間不熟悉,充分証明了該組織管理嚴格、層級清楚、結構穩定,是一級管一級,上一層級安排的事由下一層級具體負責並實施。
能否認定二劉是首犯?
劉漢辯護人:指控的12個罪名19起犯罪事實,這些犯罪行為都並非劉漢實施,他既未指使也沒有參與。如果說存在黑社會性質組織,可能是兩個:一個是以孫某某為首的隱藏在漢龍集團內部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一個是以劉維為首的活動在廣漢一帶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劉漢和劉維是親兄弟,劉漢和孫某某在漢龍集團 “搭班子”。這兩個涉黑組織利用了劉漢的名聲而已。劉漢是 “被組織”,並非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
公訴人:劉漢的客觀行為足以証實其是涉黑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而且在該組織及運行、活動中起著決策、指揮、協調、管理作用。盡管該組織在具體的犯罪中分中有合、合中有分,但是整個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是緊緊圍繞著劉漢、劉維、孫某某三個人展開的。劉漢是其中關鍵的紐帶,把整個組織緊密鏈接在了一起。
必須 “明知黑社會性質的組織而加入”才符合黑罪條件?
劉漢辯護人: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特別是要滿足犯罪主觀要件,才能為其定罪。對於組織成員來說,缺乏 “明知黑社會性質的組織而加入”這個構成要件,就達不到構成犯罪的標准。
公訴人: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在認定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成員時,並不要求其主觀上認為自己參加的是黑社會性質組織,隻要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組織具有一定規模,且是以實施違法犯罪為主要活動的,即可認定。
兄弟親情?還是犯罪組織關系?
劉漢自辯:劉維的事與我毫無關系,他做過的事我不知道。沒有伙同他人犯過任何罪。
劉漢辯護人:劉漢和劉維一年僅見幾次面,劉維的活動他清楚嗎?劉維派人保護劉漢,有的是公開保護,有的是暗中保護。劉漢讓劉維走正道,合法經營。這都是親兄弟之間的親情。
公訴人:在組織中,劉漢負責決策、管理、指揮,更多體現在經濟上、社會關系上的組織與發展作用,而劉維則是發揮武力保障與推進作用。他們在兄弟情誼之外,還有共同犯罪中 “上令下從”的關系。兩人在發展方向、地域上互為補充、互為支持,在組織活動中既相對獨立,又緊密聯系。該組織成員多人均証實, “孫某某、劉維平時都聽劉漢的,劉漢就是他們的 ‘哥佬倌’。”劉漢對整個組織的發展壯大及協調、運轉發揮著最重要的作用,對組織成員有絕對控制力,在組織的多起違法犯罪活動中,指揮實施或事后提供支持,足以認定系組織者、領導者,應對全部組織犯罪承擔責任。
庭審過程中,在大量証據面前,多數被告人當庭認罪、悔罪,對被害人及其家屬表示歉意,懇請法庭從輕處罰。
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指出,劉漢等人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廣漢市、綿陽市、什邡市等地存續近20年,成員多達30余人,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數十起。劉漢指使、縱容、認可其組織成員實施故意殺人犯罪5起,主觀惡性極深,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后果和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劉漢作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和首要分子,應當對該組織所實施的全部罪行負責。
4 正義終至
庭審期間,部分被告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群眾代表共6000余人次旁聽了庭審。
劉漢等36人涉黑案,經依法指定管轄,咸寧警方進行了縝密偵查,咸寧市人民檢察院嚴格審查、監督和起訴,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3月31日起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2013年4月中旬,咸寧市公安機關依法接受偵查任務,400多名民警,先后奔赴四川、貴州、深圳等地調查取証,行程數十萬公裡,依法詢問証人1000多人,採集、調取大量証據資料。
依據法律規定的公訴引導偵查原則,在公安機關偵查過程中,咸寧市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對偵辦過程全程監督,共給公安機關提出1000多條補充偵查意見。對辯護人提出的合理合法申請給予許可,並將所有案卷材料對辯護人一律公開,尊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行使合法權利。
負責審理此案的法庭給予被告人充分的質証、自行辯解的時間和機會,在劉漢等10人案法庭辯論中,被告人劉漢結合個人經歷,做了長達140多分鐘的自行辯護。辯護人的辯護權得以在法庭上充分行使,辯護意見可以充分表達,審判長很少打斷,即使打斷也是提醒辯護人“發表新的辯護觀點”。
旁聽了庭審的咸寧市人大代表朱曉明說,控辯雙方雖然觀點激烈交鋒,但庭審過程是依法、理性的,法庭充分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給了被告人及辯護人很多時間發表意見。我通過庭審看到了司法的公平公正、陽光透明。
咸寧市民魏小俊在旁聽宣判后說,這次審判充分體現了法律的公平正義,以劉漢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作惡多年,應該受到法律嚴懲,這是對受害人和他們家屬的交待和撫慰,也會讓人民群眾對依法治國更有信心。 (據新華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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