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5月21日,河南周口“被精神病”132天的農婦吳春霞終於拿到了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二審終審判決書。判決書認定,周口警方在沒有相應精神病司法醫學鑒定的情況下,將吳春霞送往河南省精神病院,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不充分,依法被確定違法。
至此,吳春霞“被精神病”事件中的周口市川匯區小橋辦事處、河南精神病醫院、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等三個過錯方均依法受到制裁。
2008年7月16日,河南周口市川匯區農婦吳春霞與前夫離婚案開庭。吳春霞稱,在開庭過程中,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的民警在沒有出示任何証件和手續的情況下,直接沖進法庭將其帶走並拘留十日,隨后將其送入河南省精神病醫院,住院長達132天。
出院后,吳春霞踏上了漫長的“討個說法”的維權之路。2009年,吳春霞將河南省精神病醫院和周口市川匯區小橋辦事處告上法庭。2012年6月,周口市中院終審判決,小橋辦事處及河南省精神病醫院侵犯吳春霞人格權和身體健康權,須向受害人吳春霞賠償近15萬元。
2012年10月,吳春霞又將把自己強制送往精神病醫院的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告上法庭。2013年5月,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參與將吳春霞送往精神病院的行為存在過錯,認定該行為屬於違法行為。同年5月,周口警方不服一審判決,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二審訴訟。2013年7月18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但未當庭宣判。2014年5月21日,吳春霞終於拿到了等待近兩年之久的終審勝訴判決書。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三晉都市報、良友周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百姓生活資訊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山西新聞網版權咨詢電話:0351-4281485。如您在本站發現錯誤,請發貼至論壇告知。感謝您的關注!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