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裴某、劉某代表27名農民工領到芮城縣法院執行一庭執行的284萬元工程款、勞務費激動不已。
事情源於2010年,申請執行人裴某、劉某先后與被執行人某修建公司簽訂了建設工程合同,兩申請執行人分別組織民工從事基礎建筑、裝修等工作,還墊付了工程、裝修材料款。兩年間,被執行人一直推托不予支付,申請執行人裴某、劉某訴至法院。經審理,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某修建公司在法定程序內未上訴,法律文書生效進入執行程序,可數次執行中,被執行人均以沒有支付能力等借口予以推托,致使申請執行人裴某、劉某及27名農民工心存怨言,多次表示不解決就上訪告狀。
今年,在開展涉民生集中執行活動中,該院新組建的執行一庭執行人員接到任務后,積極作為,先后兩次到河津採取了強制執行措施。為了達到最佳執行效果,執行人員讓雙方坐下來,談各自的難處,經過做工作、說道理、講法律,擺明不履行法律義務將面臨限制高消費、貸款等后果,某修建公司打消了抵觸情緒,徹底改變了態度,兩申請執行人裴某、劉某也適當做出了讓步,終於達成和解協議,某修建公司一次性支付兩申請執行人裴某、劉某共計284萬元,案件執行完結。
通訊員 靳彥 馮宏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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