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時候,年邁的父母更需要子女精神上的慰藉。
一起贍養糾紛。原告是87歲的史老太,被告是史老太的4個兒子。
史老太與丈夫共有5個兒子,十多年前丈夫去世。2011年,次子也離開了人世。史老太起訴的4個兒子中,年齡最大的68歲,最小的49歲。史老太稱,自己年事已高,生活不能自理,非常需要兒子們的照顧,而兒子們總是以各種理由推諉。史老太請求法院判決4個兒子輪流照顧自己,每年的重大節假日,至少看望自己兩次。
去年12月10日,法院受理了此案。案件適用簡易程序,法院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4個兒子同意照顧母親,但在照顧的方式上未能達成協議。大兒子稱,同意母親的訴訟請求,但自己隻在雙休日有時間。三兒子辯稱,同意母親的訴訟請求,但建議把母親送往養老院。四兒子和五兒子的意見一致,建議每人按周或按月照顧母親。
法院認為,子女贍養老人是法律規定的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贍養的方式可以是經濟上的幫助,也可以是生活上的照料,還可以是精神上的慰藉。現在原告並不要求各被告經濟上的幫助,只是要求在生活上給予照料,精神上給予慰藉,其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支持。法院判決4個兒子依次輪流照顧母親,每人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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