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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微信交友遭搶劫強奸被迫賣淫

時間: 2014年04月21日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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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網友劫財騙色的案件屢有發生,但仍有一些人執迷不悟。
2013年2月,太原迎澤警方接到報警,一名自稱叫梅的女子說遭到強奸,對方是其通過微信“附近的人”認識的網友。很快,警方將嫌疑人常及同行的女子玲抓獲。警方詢問得知,玲並不是常的同伙,其經歷比梅更慘。
21歲的玲,是在太原工作的外地人,閑暇時通過QQ和微信交友消遣。在微信上,玲與常等人認識。去年2月21日,玲來到常的住所附近,被幾人帶走。隨后,玲被騙走手機並遭到暴打。幾人把玲身上的錢搶走,強迫其脫光衣服拍裸照,繼而強奸。事后,幾人又以裸照威脅,企圖勒索玲的錢財。看到玲沒錢,幾人便強迫玲賣淫,還稱必須得掙夠兩萬元。因為懼怕裸照被曝光,玲選擇了屈服。
與玲、梅二人遭遇相同的,還有女孩花。被花言巧語蒙蔽的花,一進門就遭暴打、拍裸照,身上的錢也被洗劫一空,之后被強迫賣淫。
該涉案犯罪團伙3人均因強奸、強迫賣淫、搶劫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20年和16年。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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