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利,田的做法在村民中引起不小反響。
男子田,翼城人,65歲。
二十多年前,田在自家宅基地修建了5間磚木結構的瓦房,房后有四五米寬的路,自然排水暢通。
田的房子,與所在村村委會相鄰。2009年,村委會蓋辦公樓時將田房后的路挖低了一米左右,並在房后不遠處修建了花池。但是,花池建好后,並沒有種植過花草,也未對花池進行過修整。
2011年,花池因降雨發生沉陷,村委會將沉陷部分用土填平。2012年7月,田的房子上出現了約兩米長、半厘米寬的裂縫。田向村委會提出維修房屋請求后,村委會將花池填平並用水泥鋪平。去年8月,田的房子牆皮鼓起並出現了裂縫。經鑒定,村委會的行為,給田造成財產損失21885元。田起訴到了法院,要求村委會停止侵害,並賠償修復、加固費等共計21885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田的房屋損害結果的發生,與村委會改變自然排水走向、疏於管理花池有因果關系的可能性,明顯大於不存在因果關系的可能性。關於田要求村委會停止侵害的訴訟請求,法院表示無法支持,原因是田沒有証據証明村委會對其房屋侵害行為仍在繼續。
最終,法院判決村委會賠償田房屋修復、加固費等共計168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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