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人受傷,一人獲刑,起因竟是雞毛蒜皮的小事,不知雙方當事人是否也會認為很不值呢?
一起故意傷害案,被告人為男子韓,被害人是同村的李。案件十分簡單,因為吃蘋果的問題,兩人發生口角,最終大打出手。但對於事情的細節,兩人說法出入卻很大。
被害人李說,2012年12月的一天,他和同村的其他幾個村民,一起給一輛大貨車裝蘋果。這時,韓走過來,上了裝有蘋果的車,撕開蘋果箱拿了兩個蘋果說:“我把箱子撕開,拿了蘋果都沒有人敢放一個屁。”大約過了10分鐘,又有人來送貨,韓又撕開兩個蘋果箱,分別拿了一個蘋果。韓因此與他人發生爭吵,最終被人拉開。又過了10分鐘,韓第三次上車撕開蘋果箱拿蘋果,並把蘋果摔到他面前的地上,對他說:“你敢給老子放個屁,老子就打死你。”之后,韓對他大打出手。
對此,韓的供述是,案發當天他與同村村民一起喝酒。在回家的路上,看見幾個人正往路邊的大貨車上裝蘋果,他便走了過去。這時,李開口就罵他:“這主兒又喝了點兒尿。”后來,他上了車,從蘋果箱裡拿了一個蘋果,李又罵道:“你家的蘋果呀?吃你媽啥蘋果了?”后來,兩人就扭打在了一起。
此次打斗,造成李輕傷。案發后,韓與李達成民事賠償協議,李對韓的行為表示諒解。韓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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