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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不還之后(圖)

時間: 2014年04月10日07:33  來源:山西新聞網 三晉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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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素霞?圖


現代社會,隨著貨幣形式的多樣化,人們在適應著嶄新、快捷生活方式的同時,也在誘惑面前面臨人性的考驗。當便捷的金融手段讓支付與取現容易起來的時候,在“用明天的錢圓今天的夢”的表象之下,有人透支掉的不僅是未來的信譽,還有過往積攢已久的友情與良心。


2008年,22歲的曹某在家待業多年之后,來到太原打工,隻有初中學歷的他選擇進入了一家工廠。在這裡,他結識了同事賈某。因為平時收入有限,但又對城裡的新鮮事物充滿好奇,曹某一直過著入不敷出的生活,經濟緊張的時候,靠跟同事賈某借錢渡過難關。幾年下來,曹某斷斷續續一共從賈某那裡借走了3000多元,卻一直沒有還過錢。在賈某一次又一次的催促之下,2013年年底,曹某主動給賈某打去電話,稱可以還錢了。


兩人見面時,曹某說這次雖然還不清全部欠款,但可以先還2000元。被問到錢的來源時,曹某說妹妹委托他買車,剛給了他一筆錢,他可以把買車的錢全部存到賈某的信用卡裡,買車時刷完車款正好剩余2000元,可以用作還款,並聲稱這麼做可以減少利息,對雙方都有好處。對信用卡交易細節不太了解的賈某也沒多想就相信了曹某,並把信用卡交給了他。


曹某拿著信用卡去銀行存錢,半小時后,賈某接到曹某來電,稱存錢需要密碼,於是賈某把信用卡密碼告訴了曹某。當晚,賈某去外地出差了,直到一星期后回到家裡時,才發現留在家裡的另一部手機收到銀行發來的短信,顯示被曹某拿走的那張信用卡非但沒有收到一分錢的存款,反而還刷被走了6500元。意識到問題嚴重性的賈某立即給曹某打電話,卻發現對方電話已停機。無奈之下,賈某報了警。


幾天之后,曹某被太原市公安局萬柏林分局抓獲歸案。在接受公安機關的審訊時,他講述了騙走賈某信用卡之后的行為。原來,稱手頭有妹妹的買車款,買車之后剩余的2000元還給賈某只是曹某編出來的,他從一開始就沒打算還錢,因為經濟緊張的曹某手頭根本沒有錢。靠著賈某對自己的信任把信用卡騙到手之后,曹某並沒有去銀行,而是去了一家手機賣場。在這裡,他看中了一部價值1400元的手機,一共在手機店刷了6500元,除去手機款之外,又套取了5100元現金,並支付手機店老板100元套取現金手續費。


拿著輕鬆到手的嶄新手機和5000元現金,曹某開始了揮霍無度的生活。頻繁出入高檔飯店和酒店的生活很快就把錢花完了。曹某到案時,手機和賈某的信用卡已被他弄丟,結案時,案件中涉及的所有贓款及贓物均未被追回。


經審定,太原市萬柏林區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曹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涉嫌詐騙罪。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有逮捕必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八條之規定,建議對犯罪嫌疑人曹某批准逮捕。


見習記者 葛慧敏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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