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太原市迎澤法院東太堡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在校大學生離婚案件。
趙某系某大學在校學生,其在剛滿法定婚齡時,在未告知雙方父母的情況下,與校外男友張某領取結婚証。雙方沒有舉行婚禮,也沒有在一起共同生活。領取結婚証不久,兩個涉世不深的年輕人逐漸因年齡差距發生矛盾,出現裂痕。趙某認為當時自己不夠成熟,經不起張某說服,草率領取結婚証,現在非常后悔。於是,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
承辦法官詳細了解了雙方的戀愛過程、婚姻現狀,發現二人的婚姻比較草率,生活中也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經耐心調解后,雙方仍無和好可能。於是,兩位年輕人在法官的主持下,達成了離婚協議。(曹麗欣 張新鵬)
編后:此案雖是個案,但是卻給涉世未深的年輕人敲響了生活的警鐘。雖然我國婚姻法規定,隻要年滿法定婚齡,在校大學生依法可以登記結婚。但是在校大學生的思想、閱歷、婚戀觀尚不成熟,尤其是工作、事業發展都不確定的情況下,選擇婚姻更應慎重。法官告誡年輕人,在走進婚姻殿堂前,要慎重考慮雙方的感情基礎、性格是否互相和諧、事業發展是否相互扶持、成長經歷、生活方式、價值觀、道德觀、人生觀等至關重要的問題,尤其應當征求雙方父母的中肯意見,這樣才能避免受到不和諧甚至破裂婚姻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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