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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亂傳播謠言罰你沒得商量

時間: 2014年04月10日07:33  來源:山西新聞網 山西農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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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3月15日,汾陽市公安局接到指令稱:汾陽市郭某於在微信聊天中稱 “聽說有恐怖分子要炸天安門”。接到指令后,民警連夜展開偵查,並對郭某進行詢問,詢問過程中,郭某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因其涉嫌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汾陽市公安局按照 《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六項之規定,依法對其做出行政警告並處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汾聞)


法條鏈接:《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六項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國際聯網制作、復制、查閱和傳播“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第二十條規定:違反第五條所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個人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並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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