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馬,25歲,聞喜人。馬雖然隻有初中文化,卻巧舌如簧,“口才”了得。
2010年8月,馬認識了張。馬稱自己是海鑫公司原料處的業務員,主管煤炭運輸業務,並稱可以幫張攬到公司的煤炭運輸業務,但需找關系花錢打點。張相信了馬的話,給了馬5萬元現金。
2010年11月,馬租乘荊的車到運城辦事,閑聊中得知荊想找關系辦個駕駛証,於是當即拍著胸脯打起了保票,說自己在交警隊有關系,不用考試3個月就能拿到駕駛証。荊相信了馬,給了馬6000元。
2012年8月,馬再次施展自己的口才。他對女孩吳說,自己是運城市鹽湖區某領導的兒子,單身,在公安局工作,還兼任海鑫公司煤炭採購經理。為了取得吳的信任,馬還借了別人的奧迪車,給吳送鮮花。很快,兩人建立了戀愛關系,並同居生活。在此期間,馬編造理由騙了吳1.5萬元。
被馬騙財騙色的被害人,判決書中羅列了6人,數額共計18萬余元。馬的真實身份其實是農民,從被害人處騙來的錢,都被其揮霍一空。
一審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馬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1萬元。馬認為量刑過高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了馬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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