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地工作過程中,被掉下來的石板砸斷了手臂。后來,公司工地搬走了,也沒有給個說法,其他工友也不敢出庭作証。請問我現在怎麼要求公司賠償?
回復:您好。1.隻要公司還繼續運營沒有注銷的話,搬走並不影響您申請工傷認定,您可以要求索賠。2.現在對於您來說,証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是難點,您可以收集錄音証據,在與對方打電話的過程中表明何時何地做什麼工作過程中發生工傷。3.您還需要保留初診証明,以及相應的票據。
一家商店老板欠我的貨款,我把欠條弄丟了,但我保存著商店老板發給我的有關欠款額的短信,請問該短信具有法律效力嗎?
回復:讀者您好!經咨詢律師得知,我國 《民事訴訟法》對於這類型的電子証據有相應的規定,電子証據在訴訟中具有法律效力,您可以憑欠款短信追債,但是孤立的一個短信息証明效力並不夠。律師建議,欠條最好還是書面形式,因為書面欠條的証明效力最強。
我舅舅在中鐵公司十二局工地上打工,由於開泥罐車的司機大意,他被軋斷了小腿。舅舅沒有和單位簽合同,請問可以認定工傷嗎?
回復:經咨詢了解到,您可以和單位協商讓單位申請工傷認定,如果單位不給申請,則可以自己到勞動局工傷科申請工傷認定。因為沒有合同,可能先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確認勞動關系。
我在一個建筑工地開塔吊,是跟小老板干,剛開始談好的工資是第一個月3000元,第二個月4000元,第三個月4600元。可是到結賬的時候,他卻按每個月3000元給我發了工資,請問我該怎麼維權?謝謝!
回復:1.首先需要跟您明確的是對於這件事情您是有舉証責任的,就是說,您說老板當時答應您每月工資遞增需要您提供証據說明這一點,如果不能提供証據,那麼很可能隻能按照每月3000元結賬。2.收集証據的方法:您可以在跟對方通話時錄音,表達清楚是什麼時間什麼地點因為做了什麼事情對方欠您多少錢,當時是怎麼約定的,現在是什麼情況等。祝您好運!
見習記者葛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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