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周三晴襄垣縣法院
爭議房屋被認定為家庭共同財產。
83歲的李老太是襄垣縣一位普通農民,生育兩男兩女。
2002年以前,李和小兒子張、兒媳郭在一起居住。當時,家裡的老窯洞年久失修,張決定重新修建一處房屋。考慮到母親也要居住,張的哥哥大張和大妹在修建此房時,也提供了一些物質幫助。在申請宅基地使用証時,張作為戶主,李和郭分別作為戶員進行了登記。
后來,張去世,郭與同村的陳同居生活。年邁的李,依靠女兒生活。
幾年后,張的房子要搬遷,郭因此得到了13萬元補償,這筆錢被拆遷單位存到了信用社。后來,因為郭在當地登記的戶口涉嫌造假,被公安機關注銷。戶口注銷后,以郭名字存的錢也無法取出。訴訟就此展開。
大張以母親李的名義,要求申請土地登記。由於無法收集到相關証據,大張打起了行政官司,要求將該集體土地登記到母親李的名下。開庭時,郭作為第三人參加了訴訟。郭說,雖然自己名字是假的,但與張結婚是事實。房屋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修建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官表示,作為李,其子女在修建房屋過程中為其出了一定的錢和物,李對此房屋享有一定的權利。對於郭來說,即使戶口或身份証為假,但她與張的婚姻為真,對房屋也享有一定的權利。
法院以此為突破口,進行調解。最終,雙方同意在4孔窯洞的中間砌一道牆,各佔兩間,並由李適當給郭一定的補償。同時,大張同意撤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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