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4周五多雲陽曲縣法院
不能省的錢一定不要省!一時心存僥幸,出了事故或許損失的會更多。
2013年7月12日,康駕駛兩輪摩托車在陽曲縣陽賈線由南向北方向行駛,行駛過程中,被張駕駛的面包車撞傷。經交警認定:張駕車逆向行駛,屬於嚴重過錯交通違法行為,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原本是一起較為簡單的交通事故,卻因為張所駕車輛的特殊性讓案件變得復雜起來。張駕駛的車輛,並非自己所有,而是朋友白的。當時,張駕車出行,並沒有征得朋友白同意,而是偷偷將車開出。更為特殊的是,白並沒有為車輛購買交強險。
因為賠償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去年10月,康將白告上法院,請求賠償損失12000元。
在本案中,張駕駛面包車在公路上逆向行駛發生交通事故,作為車主白,在車輛被張偷偷開走后,失去了對車輛的控制。按照常理,白已經沒有義務為車輛肇事承擔責任。相關規定也明確指出,機動車輛被偷開或盜竊后發生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案件的特殊之處在於,白沒有為車輛購買交強險。相關法律規定,購買交強險是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的強制義務。法院認為,白沒有為車輛購買交強險,導致受害人喪失向保險公司索賠的權利,因此白應替代保險公司對康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賠償其損失12000元。
本報記者 郭衛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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