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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父親的遺囑兄弟姐妹4人上了法庭

時間: 2014年01月27日07:42  來源:山西新聞網 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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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5 晴 周三 太原市晉源區人民法院


與繼承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証人。


高與妻子劉,共育有二子二女,我們姑且叫他們高甲、高乙、高丙、高丁。父母相繼離世后,原告高甲將其余3人告上法庭,要求分割父母留下的兩套房產。


因為高乙提供的一份遺囑,案情顯得扑朔迷離。遺囑是高生前所立,明確表示生前所有的兩套住房,一套由高乙繼承,另一套由高丁繼承。


開庭當天,高遺囑的見証律師奈以証人身份出庭作証。奈向法庭講述了對高進行遺囑見証的全過程,並出示了高立遺囑時的照片。法庭上,高丙願意遵照父親的遺願,按照遺囑對財產進行分配。高甲則表示,對於父親留有遺囑一事,他本人一無所知。他認為,三被告侵犯了他的繼承權。對於遺囑的內容,高甲不能認可,認為是無效的。


法庭審理查明,高生前所立遺囑,確實是奈、侯兩個律師進行了見証,並由侯律師進行了代書。問題的關鍵是,高的遺囑是由高乙以自己的名義與律師簽訂了委托協議。委托兩位律師,對父親的遺囑進行了見証。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與繼承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証人。案件中,高遺囑的見証律師不是受高的委托,而是受了高乙的委托。律師見証必然要向委托人收費,其立場自然會有傾向性。同時,相關証人証言也表明,高生前患有失語症等多重疾病。且遺囑的見証隻有照片,沒有動態的錄像。


最終,法庭判定高的遺囑無效,高的遺產由原被告4人按照法律規定進行法定繼承。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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