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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過花甲討薪難 調解之下獲圓滿

時間: 2014年01月21日07:49  來源:山西新聞網 山西農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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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襄垣縣人民法院夏店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施工隊拖欠老人工資,拒不給付的案件,原告蘇某已是花甲老人。


2008年1月20日,被告劉某(系本地一施工隊工頭)雇原告蘇某給其工隊做飯。當時按日工資50元結算,原告干活11個月,應得工資1.65萬元,之前被告僅向原告支付3000元,剩余1.35萬元被告至今尚未給付。原告曾多次找被告催要工資,被告卻總是推諉,不予給付。在這5年期間,被告又帶了工隊去往別省接活,以至於原告苦尋被告討薪無果。前段時間聽聞被告已返回老家,老人便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老人提起訴訟的第二天,法官便召集原被告雙方進行了調解。劉某在聆聽了法官敘述的老人的經歷后,真誠地說:“老人在工地干活期間,我們一直相處得像兄弟一般,他一把年紀,肯離開家人出來給我們工隊做飯不容易,拖欠他的工資良心上說不過去。”話音未落,劉某緊緊地拉住了老人的手,承諾年前肯定將老人應得的工資如數還清,溫馨的一幕將這5年的討薪之路畫上了句號!(段亞君)


法官寄語:《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如果碰到本案中的情況,要學會用法律手段維權。如果工資被拖欠了,可以向各地勞動執法部門舉報,勞動部門的執法監察人員會幫助協調解決;也可以到各地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去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強制執行(如果掏不起打官司的錢,也可以申請減免訴訟費)。另外,如果是勞務糾紛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如果是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証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系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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