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崔如意)近日,省森林公安局中條山分局查處一起因捕獵器漏電導致森林火情的案件,對犯罪嫌疑人李某行政拘留7天,並處5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2013年12月1日,沁水縣龍港鎮杏峪村龍泉寺國有林地(屬中條林局北壇林場)邊緣發生一起火情。因發現及時,及時展開扑救未釀成森林火災。省森林公安局中條山分局北壇派出所民警立即對火災現場進行調查和勘察,尋找起火點,同時展開外圍調查,根據村民提供的一條線索,森林公安民警在杏峪村一個小胡同裡發現了可疑車輛,並在其車上發現了電子捕獵器,隨即將犯罪嫌疑人李某控制。經詢問,犯罪嫌疑人李某對其在龍泉寺架設電網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現已查明:2013年12月1日5時,李剛開著自己的面包車到龍港鎮杏峪村的龍泉寺架設電網捕獵,下午6時許,李剛把電網架設並通電后不久,因電網漏電引發火情,其急忙開車逃離了現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北壇派出所決定對其進行行政拘留7天,並處5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民警提示:從2013年12月1日起我省進入了冬季森林防火期,不要在林區內違章用火,避免發生森林火情、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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