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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下發意見書 農民工維權案順利調解(圖)

時間: 2013年12月31日07:59  來源:山西新聞網 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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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4 周二 晴 迎澤區法院


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一起民事案件,在檢察機關向法院發出意見書后,案件最終調解結案。


2012年5月,李在雇主王的安排下,在某建筑公司承建的某社區居委會綜合樓工地施工。當月22日,李不慎從二樓一房間的空洞墜落至一樓,經鑒定構成二級傷殘。李住院治療期間,王僅為其支付醫療費7.5萬元。


為了幫助李獲得賠償,檢察機關向法院作出支持起訴意見書,支持李某提起訴訟。李起訴到法院,要求王賠償醫療費等共計88萬余元。


法庭在審理過程中,追加某建筑公司與某社區居委會為第二、第三被告參加訴訟。審理中,李因遭受身心、經濟的多重壓力,情緒非常激動,雙方矛盾尖銳。為避免矛盾激化,法官在緩和雙方對立情緒上下功夫,做雙方的思想工作,同時積極尋求妥善處理該案件的最佳途徑。


法官採取面對面、背靠背等形式,對雙方當事人進行思想疏導,引導他們換位思考,進一步向他們講明利害關系、分析嚴重后果。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王和某建筑公司各賠償李30萬元。調解當日,王與某建筑公司履行協議。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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