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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買來住了8年賣方一拖再拖不過戶

時間: 2013年12月31日07:59  來源:山西新聞網 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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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7 周五 晴 迎澤區法院


除了買房,買車后也必須進行過戶。


2005年,王准備在迎澤區買房。在轉了很多中介公司,看了很多房子以后,王最終看中了一套位於文源巷的房子。之后不久,經中介公司介紹,王與原房主李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約定,李將位於太原市文源巷的一套房屋轉讓給王某,房款28萬余元。


合同簽訂后,王按約支付了房款。之后的8年,房屋一直由王實際使用。事情到了這裡,似乎已經有了圓滿的結局。可是,情況並沒有就此結束。8年間,王多次提出過戶要求,李卻以種種理由拒不配合辦理。


今年年初,王起訴到了法院,請求判令李立即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法院認為,原、被告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未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為合法、有效。原告王作為買受人,已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了支付房屋價款的主要合同義務。被告李雖然已履行了交付房屋的義務,但協助辦理房產過戶手續仍然是其應履行的合同隨附義務。


法院作出判決,判令賣房人李協助買房人王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本報記者 郭衛艷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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