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12.20晴周五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
旅店老板方也算是久處江湖,之所以上當受騙,恐怕還是被鄧的假証件和那輛“法院”樣式的假警車所蒙蔽。
男子鄧,呂梁人,無業。
2011年5月,鄧從呂梁來到太原辦事,住在東崗路一家旅店,結識了旅店老板方。閑聊中,鄧得知方有點事情需要幫忙后當即表示,自己是呂梁某法院的法官,方的事情可以幫忙。
要說,為了獲得方的信任,鄧確實下了不少功夫。其不僅偽造了法官証件,還開來了一輛“法院”樣式的假警車。后面發生的事情,就是騙錢了。
鄧先是以幫忙辦事為由,騙了方5萬元。同年6月12日,鄧又用偽造的房產証做抵押,再次從方手中騙得7萬元。
這兩次騙來的12萬元,全部被鄧揮霍。方得知自己被騙后報了警,鄧很快被抓獲。
一審法院認為,鄧冒充法官騙取他人財物,且數額巨大,既侵犯了國家機關的威信及正常活動,又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所有權。鄧因詐騙罪和招搖撞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並處罰金兩萬元。
鄧不服,提起上訴。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裁定,維持一審判決。
本報記者 郭衛艷 本版漫畫 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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