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9多雲周四杏花嶺區法院
鑒於龐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且案發后退賠部分財物,法院酌情做出從輕處罰。
男子龐,31歲,省城某珠寶公司採供部業務員,負責公司黃金飾品的採購等事宜。
因為經常接觸黃金實物交易,龐自認為對黃金期貨業務十分懂行,於是開始從事黃金期貨交易。誰知,虧多贏少,並欠下巨額債務。為了償還外債,龐還是將目光投向了自己每天接觸的黃金業務。
去年8月,龐利用職務便利,以公司名義向深圳一家珠寶公司採購了價值290余萬元的黃金飾品8.7千克。隨后,龐將這些飾品加工成黃金板料,用於還債。十多天后,龐將3千克黃金板料歸還給了深圳的珠寶公司,但仍欠價值191萬余元的黃金飾品5.7千克。去年9月初,龐故伎重施,再次以公司的名義,先后從深圳另外一家珠寶公司採購了價值384萬余元的黃金首飾11千克。這些首飾,同樣被龐加工成黃金板料用於歸還個人債務。
2012年9月,龐被公司召回停職審查。兩個月后,龐將一輛轎車折抵5萬元抵押給了公司。今年4月,龐投案自首,同時又歸還了8萬元。
龐因犯職務侵佔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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