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崔如意 通訊員 武學軍)日前,陳女某因為宣傳邪教被翼城法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2012年12月,派出所民警在對農貿市場例行檢查時,發現陳女某等三名婦女利用手提擴音喇叭喊話,以及發放傳單等形式向過往行人宣傳邪教“全能神”,陳女某除發放傳單外還用儲存有邪教內容的MP5,向行人宣傳邪教內容。隨后,公安機關在陳女某家中查獲邪教“全能神”光盤296張、邪教學習書刊12本。
翼城法院審理認為,陳女某明知是利用邪教組織進行破壞國家法律而有意為之,其行為符合我國刑法中關於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構成要件,應當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追究其相應的刑事責任。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之規定,判處陳女某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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