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4 周三 晴 晉源區法院
兩起案件中,老人都有多名子女。各子女因所盡贍養義務不同,導致兄弟姐妹之間產生糾紛。
全國第13個法制宣傳日,記者到法院採訪。法官說,近期有兩個案件讓他思緒良多。
第一個案件是一起服務合同糾紛案,原告是一家療養院,被告是劉某。劉某因無暇照顧母親喬某,便與療養院簽訂協議,約定由其照顧母親的生活起居。協議簽訂后,劉某將母親送到了療養院,並足額繳納了綜合服務費。后因其他兄弟姐妹對劉某的做法有異議,劉某一氣之下再未按約向療養院繳納服務費,療養院遂將劉某起訴到了法院。
第二個案件是一起贍養糾紛。原告溫某生有三子一女。自丈夫於2000年去世后,溫某便一直隨三子武某共同生活,而其他三個子女則較少照顧老人。由於溫某年老體弱且患有多種疾病,每月花費較多,武某一人無力承擔其日常生活所需開銷。溫某訴至法院,要求子女四人共同分擔自己每月所需的生活費與醫藥費。
兩起案件,都是子女們因承擔贍養義務多少而產生糾紛。承辦法官一邊耐心給子女們講述母親養育兒女的艱辛和子女對父母應有的反哺之恩,一邊也多方了解子女們存在的實際困難,並多次邀請村干部協助做思想工作。法官們的熱心和溫情打動了當事人,促使大家對贍養老人的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最終,兩位老人得以安享晚年,兩個家庭的兄弟姐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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