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當聽到法槌敲響的聲音,被告人李某飽含眼淚地說:“謝謝法官,現在我受到了法律的懲處,再也不用過那種居無定所、無依無靠的日子了。”近日,侯馬市法院審結了這起故意傷害案件,被告人李某因自首被判緩刑。
被告人李某與被害人張某系同學關系,2004年,年僅15歲的被告人李某與被害人張某因瑣事發生糾紛,一氣之下,李某用隨身攜帶的水果刀捅向張某腹部。經鑒定,張某所受損傷構成重傷並達到十級傷殘。案發后,由於被告人李某家境貧寒,無力支付被害人張某住院期間醫療費,舉家搬遷。九年裡,被告人李某一直過著提心吊膽的日子。懾於法律的威嚴,對安定生活的渴望,因自己一時的沖撞魯莽導致被害人終生殘疾的愧疚,被告人李某脫逃九年后終於鼓起勇氣,在家人的陪同下來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法院審理后認為,鑒於被告人李某真誠悔罪,並通過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的諒解,可對其從輕處罰判處緩刑。(谷明輝 郭清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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