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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讓別人搭順風車 遇事故也要擔責

時間: 2014年05月12日10:20  來源:山西新聞網 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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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5陣雨周二萬柏林區法院


搭順風車雖然節省能源,但確實存在一定風險。


今年10月20日上午,許某駕車准備從古交前往太原市區。當時,遇到在路邊搭車的趙某。許某決定發揚“雷鋒”精神,讓趙某搭乘。沒想到,半路上,許某駕駛的汽車與迎面駛來的一輛轎車相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的損害以及趙某受傷。經交警部門認定,許某與轎車司機王某負事故同等責任,搭乘人趙某無責任。經交警調解無果后,趙某起訴到了法院,要求許某與王某共同賠償3200元。


立案庭法官了解事情經過后,覺得此案比較特殊,可以運用訴前調解的方式化解糾紛。法官在立案庭組織三方進行調解。法官向三方闡釋了本案的法律關系:雖然許某好心主動載人,但是他作為駕車人,在趙某上車的時候,雙方就形成了合同關系。因此,發生交通事故后,許某和作為侵權人的王某,應對趙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三方對此事進行了討論。對於許某樂於助人的行為,大家表示贊同。趙某也願意降低賠償數額。三方很快達成調解協議,許某當下給付趙某1200元,王某則通過保險公司賠償趙某1200元。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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