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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為促案件早日解決協調多方選定鑒定機構

時間: 2013年11月19日07:35  來源:山西新聞網 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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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7晴周四萬柏林區法院


有了鑒定結論,案件調解就容易了。


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十分簡單。案發時,王某駕駛一輛大型客車沿省城南內環街由東向西行駛至體育西路路口時,與由北向南在人行橫道內步行的原告張某發生碰撞,造成張某受傷。經交警部門認定,王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張某無責任。事故發生后,張某被送往醫院治療,肇事車輛的登記車主與司機王某墊付了張某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但后續賠償問題,雙方無法達成一致。


之后,張某一紙訴狀,將王某、肇事車輛所屬公司以及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一並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賠償其各項費用共計59076元。后因被告車輛所屬公司認可王某是其雇用司機,事故發生時王某正在執行工作任務,原告申請撤回了對王某的訴訟請求。


這裡要說的不是交通事故本身,而是法官為促進案件早日解決而作出的努力。案件審理中,原告向法庭提交了傷殘等級鑒定申請。承辦法官就鑒定問題組織多方調查,向各方當事人陳述了委托法院鑒定所需的材料、程序等,並告知委托法院進行鑒定耗時可能較長。為了能盡快解決糾紛,讓傷者盡早得到賠償,法官積極協調,各方當事人終於當庭協商一致,共同委托一家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最終,原告傷情構成十級傷殘。有了鑒定結論,原告、被告各方相約來到法庭,要求對案件進行調解。在法官的協調主持下,雙方很快達成調解協議。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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