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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時發生車禍致殘游客獲賠30萬元

時間: 2013年11月08日07:48  來源:山西新聞網 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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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0多雲周三迎澤區法院


案件雖然特殊,但是在執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終於圓滿執結。


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原告是華。


兩年前,華與某旅游公司簽訂旅游合同。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華嚴重受傷並造成殘疾。華家庭條件不寬裕,突發的事故讓其陷入困境。華多次找到旅游公司協調均未果,遂將旅游公司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法院判決旅游公司支付華各項費用合計24萬余元及逾期利息。判決生效后,旅游公司未履行義務,華申請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執行人員發現案件十分特殊。旅游公司雖然在保險公司投有每人最高限額為10萬元的旅行社責任險,但由於華個人原因,醫療單據等証據原件丟失,而且旅游公司目前已被吊銷營業執照。由於以上原因,導致華的理賠款無法辦理。鑒於此,執行人員多次與保險公司溝通協調,終於使華領到了10萬元理賠款。但這些賠償款,顯然無法解決華的實際困難。於是,法院執行局召開局務會,決定對旅游公司法人代表採取強制措施。


隨后的一個多月時間內,執行人員蹲點守候,終於將旅游公司法人拘傳至法院。經多方做工作,旅游公司法人同意一次性支付華賠償款20萬元,案件得以圓滿執結。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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