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山西知達律師事務所孫錦律師做客本報權威在線,解答了讀者關於婚姻、經濟類合同糾紛、交通事故以及人身損害賠償方面的法律問題。兩小時內,共有十多位讀者打進本報熱線,與孫律師進行了交流。
在飯店吃飯時孩子被湯燙傷怎麼辦
李先生:上周末,我和妻子帶著8歲的孩子到一家飯店吃飯,沒想到上菜的時候,服務員不小心把湯洒到了孩子臉上。經過醫院診斷,孩子屬於面部3%二度燙傷,經鑒定為十級傷殘。
請問飯店有沒有責任,如果我想讓他們賠償,是找飯店還是找服務員?我們可以得到多少賠償?
孫律師:如果你和妻子整個吃飯過程中,對自己的孩子盡到了適當的照顧義務,在這件事情上你們就沒有責任。飯店服務員因為屬於執行職務,根據法律規定,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民事責任,工作人員一般也不承擔責任,所以,孩子的賠償責任應該由飯店承擔,具體的賠償數額需要根據你的相關責任証據材料計算。
離婚時發現結婚証丟了怎麼辦
孫女士:我和丈夫經常吵架,現在准備離婚了,我們有一套房產,兒女都已經成年。因為財產分割問題我們無法達成一致,隻能通過法院起訴離婚。沒想到,當我們准備辦手續的時候,才發現結婚証丟了。
請問,現在我們應該怎麼辦?
孫律師:建議你首先要到登記時的民政機關,復印當初結婚登記的檔案,然后寫好起訴狀,並且拿上相關証據到被告經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
因為子女已經成年,所以不需要處理子女問題。房產根據法律規定一人一半,取得房子所有權的一方按照市場價給予另一方補償。
合同到期屬於自然解除不需要提前通知
劉先生:一年前,我把自己的房子租給了別人,並且簽訂了租房合同。合同中約定租期為一年,至今年的11月20日到期。在此期間,如果有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現在合同已經到期了,租客卻以我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為由,要求繼續居住一個月。
請問租客的要求是否合法,我現在應該怎麼辦?
孫律師:雖然你們的合同約定是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一方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但是根據法律及你們的合同約定,合同到期屬於自然解除,不需要提前通知。所以,那位租客的要求既不符合雙方合同約定,也不符合法律規定。
你可以要求他立即搬出你的房子,並且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果他拒絕履行,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他騰房並賠償損失。
我父親被車撞了對方給了一萬元醫療費后不再給錢咋辦
牛先生:兩個月前,我父親被車撞了,導致腿部骨折住院,需要做手術。肇事司機隻給了一萬元醫療費,就不再給錢了。現在,我父親的治療費還需要四萬元左右。我們也不太清楚肇事車有沒有上保險。
請問目前的情況下,我們應該怎麼辦?應該怎樣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孫律師:首先,你應該了解肇事車輛是否有交強險、商業三者險及三者險的限額,如果車輛僅有交強險的話,應該在事故認定之后立即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將事故車輛扣押,如果保險足夠的話可不保全﹔其次,建議你們先行墊付所有治療所需的費用,待治療終結后,整理相關票據及証據,向事故發生地法院起訴賠償。
此外,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公司應作為被告之一,其應承擔的保險賠付義務,法院判決后,會直接支付給受傷害者本人。(本欄目由太原市律師協會協辦)
本報記者 趙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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