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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小利容留賣淫觸刑法獲刑二年

時間: 2013年10月15日11:37  來源:山西新聞網 山西農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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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崔如意 通訊員武學軍)“我真不該貪圖小利做下不恥勾當,害人又害己,事到如今隻剩下了后悔。”犯罪嫌疑人孫某在法庭上痛哭流涕。


審理查明,去年7月份,孫某經營洗腳屋期間,欲“多種經營,廣開財源”,就想到了在洗腳屋內容留、介紹婦女賣淫。其先后容留、介紹劉某賣淫2次,每次抽取30元﹔容留、介紹白某賣淫1次,抽取30元﹔介紹楊某到某酒店賣淫1次,抽取50元。劉、白等人在賣淫嫖娼期間分別被公安機關查獲,孫某等人也供認了犯罪事實。


翼城法院鑒於孫某犯罪情節輕,主觀惡性不大,未造成嚴重的后果,案發后認罪態度較好,遂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兩千元。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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